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永恒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解除原告郑州永恒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15002032771);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永恒万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65,162.31元、违约金55,588.6元及补偿金(其中917,109.84元自2020年5月31日起算、37,468.56元自2020年6月8日起算、10,583.91元自2020年6月11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郑州永恒万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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