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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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万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靖远鸿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截至2019年7月24日的利息6566000元,本息合计11466000元;并自2019年7月25日起,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甘肃靖远鸿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则原告***对被告***持有的甘肃万林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本判决第一项债务金额为限); 三、被告***、甘肃万林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0元,由被告甘肃靖远鸿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甘肃万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