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72民初158号

原告: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锐,上海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逄若鸣,上海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被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19-3-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