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72民初158号 原告: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锐,上海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逄若鸣,上海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秦皇岛市新耀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天申玻璃有限公司、被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19-3-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