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给原告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