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享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原告***损失16610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909.82元,由原告***负担1305.82元,被告***负担1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