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海南万钟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0271民初11047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住***。

负责人:米渊,该行副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倩伊。

被告:海南万钟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宏艳。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与被告海南万钟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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