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支公司
重庆航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程云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总损失为:医疗费661.50元,死亡赔偿金664320元(33216元/年×20年),丧葬费3235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费800元,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1080元(120元×3人×3次),合计71922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10661.50元,超出交强险608558.5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支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304279.25元。

二、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部新区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款383188.25元、向被告梁成益支付垫付费用31752.50元(抢救费661.50元+丧葬费33000元-诉讼费`1909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诉讼费3817.50元,由被告梁成益负担1909元(已在赔偿款中品迭),原告***、***、***负担190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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