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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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双丽蔬菜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百团一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5639元及利息(以3563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二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