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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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家泊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津0116民初4744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