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家泊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津0116民初4744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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