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及滞纳金人民币22761.3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9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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