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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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出租房屋返还原告。 二、被告***向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免租期租金11920元。 三、被告***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每月6317.39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租金,至被告返还出租房屋时止,并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即每次支付半年租金的方式)计算租金基数,按每月2%向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 四、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960元作为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的违约金,不再退还。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