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汇融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出租房屋返还原告。

二、被告***向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免租期租金11920元。

三、被告***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每月6317.39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租金,至被告返还出租房屋时止,并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即每次支付半年租金的方式)计算租金基数,按每月2%向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

四、原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960元作为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的违约金,不再退还。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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