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贵广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展腾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展腾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广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55662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贵广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被告贵州展腾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