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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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银源物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201728115855J,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元,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宁波银源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银源物流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2018)浙永证经字第204-205号公证书、(2020)浙永证民字第1000号执行证书一案中,本院先后处置被执行人***、宁波银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部分股票,并将所得价款共计人民币114864589.4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执行完毕结案。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