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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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604执恢724号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刘舒畅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粤0604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案件执行费8652元已在原执行案件【(2019)粤0604执6257号】足额扣缴。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