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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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37617号 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梁燕,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林,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姣娜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邵美红 书记员朱美圆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