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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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确认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负担9831元(已交纳),由***负担50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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