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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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确认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负担9831元(已交纳),由***负担50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