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恒龙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4民初10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邯郸市恒龙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银,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互易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汪领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吴子珂 书记员李雪其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