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之一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大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思南最佳美洲乌江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贵州中大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思南县城(房产证号: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00026838号)、被执行人思南最佳美洲乌江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思南县城(房产证号: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00xxx080号、00xxx081号、00xxx085号、00xxx44号、00xxx445号、00xxx450号、00xxx451号)房产作价3192.646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房屋产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中大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思南县城(房产证号: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00xx838号)、被执行人思南最佳美洲乌江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思南县城(房产证号:思房权证思唐镇字第00xxx080号、00xxx081号、00xxx085号、00xxx444号、000xx445号、00xxx450号、00xxx451号)房屋的查封; 四、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