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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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古交市腾飞路丰盛源工矿物资经销部货款165234.67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4元,由被告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负担。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