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鸿力达活动房屋有限公司
四川省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甘肃达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9641号

原告:成都鸿力达活动房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孝林,公司总经理。

被告:四川省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中成,职务不详。

被告:甘肃达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南彩霞,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鸿力达活动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达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鸿力达活动房屋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鸿力达活动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伍鸿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崔燕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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