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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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