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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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12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