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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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823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熊熊、黎用娣: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熊、黎用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案号:本院(2019)粤1823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在继承李少珍房屋遗产范围内承担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20年7月20日止,申请执行人计算利息为21383.96元),案件受理费2942元,执行费4400元。本案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发出结案通知。 因本案拍卖得款340000元,除支付本案欠款及各项费用共328725.96元外,现有多出款项11274.04元,限被执行人熊熊、黎用娣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等到本院领取款项,逾期责任自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