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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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月一电子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9112.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5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58元,由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被告于履行中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