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超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广东超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0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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