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廉江市宜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81民初1605号之三 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国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日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李森,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廉江市宜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某1。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廉江市宜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7月2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但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560.47元,由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梁海云 人民陪审员曹毅 人民陪审员刘小敏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柱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