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4,400元; 二、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以工程款2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工程款2,476,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按日万分一的标准计算); 三、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对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中能够独立于厂房主体结构的涉案电力建设工程部分(具体详见四份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内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五、驳回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02元,减半收取计13,551元,由被告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1,518元,由原告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