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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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4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4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向中国工艺品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1081906.23元;

三、驳回中国工艺品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5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526元,由中国工艺品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65000元,***、***负担1385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737元,由中国工艺品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52750元,***、***负担97987元;审计费12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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