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弘福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州弘福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限被执行人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完毕。 三、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