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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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468.02元,支付逾期利息809.07元、违约金1560.82元(计算至2019年8月17日),并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尚欠本金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