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尚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长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云南尚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在本判决生效后依法解除。 二、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尚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其提供的施工升降机SC200/200一台。 三、驳回原告云南尚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原告云南尚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43元,由反诉原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