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利祥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州市利祥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的购车款28.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530元,财产保全费2000元,由被告扬州市利祥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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