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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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1779号 申请执行人周宗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安徽省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秀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宗浩与被执行人张敏、张亚军、安徽省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终结(2020)皖0123执17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