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伟顺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江东纸箱厂 浙江迈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浙江迈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江东纸箱厂货款人民币46732元(已扣除已付款项)并支付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迈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