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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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设工程价款剩余欠款1047978元; 二、被告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1047978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30元,由被告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