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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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丰县城关镇人民路北侧冶都森林公园小区第4幢2单元2-202号的房产进行查封,查封金额共计477522元。 案件申请费2908元,由申请人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