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百亿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和平发展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4民初2090号

原告:上海和平发展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4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36699053R。

法定代表人:冯国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浙江百亿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园盐东区精工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6936049650。

法定代表人:王明为。

原告上海和平发展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百亿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和平发展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和平发展起重设备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5-5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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