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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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封培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封培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加工费计人民币173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封培工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