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三市监罚字﹝2017﹞106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一,即没收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电力变压器2台的强制执行工作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二,即由被执行人缴纳罚款42000元,加处罚款42000元,合计84000元的强制执行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