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三市监罚字﹝2017﹞106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一,即没收被执行人浙江康鑫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电力变压器2台的强制执行工作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二,即由被执行人缴纳罚款42000元,加处罚款42000元,合计84000元的强制执行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5-29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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