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新城路支行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张衡东路支行
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长江路支行
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