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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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本金23674.49元及利息损失234.57元,以上共计23909.06元。并以23674.4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367.45元。 驳回原告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元,减半收取601元,由原告河南宏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9元,由被告***负担2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