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 河北省涿州市远方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25172.2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 二、被告***履行给付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9元,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方应在提交上诉状至上诉期满日内按法律规定交纳上诉费用,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