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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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0724执1206号 胡春枚、冉伟、谭德松、陈淑教: 关于原告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春枚、冉伟、谭德松、陈淑教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724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胡春枚、冉伟、谭德松、陈淑教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0年8月12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冉伟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645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