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陕西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XXXX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7341)银行存款323832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