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遂昌印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遂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遂昌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起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查阅、复制; 二、被告遂昌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起至今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给原告***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查阅; 三、上述材料由原告***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师事务于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区域及正常办公时间内查阅、复制;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遂昌印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