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淅川县九源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26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新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淅川县某油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淅川县九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新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30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淅川县某油业有限公司、***、淅川县九源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豫130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淅川县某油业有限公司、***、淅川县九源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