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09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6日;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自2020年5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其继承王关周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被告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