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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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09年2月6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6日;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自2020年5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其继承王关周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被告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