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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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荣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货款1940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1元,减半收取计104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