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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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4民初1070号 原告: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清云,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焦作市马村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焦作市马村区。 原告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小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荣 书记员张凌云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