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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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高新区东升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50000元及支付该款的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7日起计付至定金退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